博客年龄:17年3个月
访问:?
文章:138篇

个人描述

史世伟 大学本科学习德语,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政治科学系及德国波茨坦大学经济与社会科学系深造,分别获得法学硕士,政治学硕士和经济与社会科学博士学位。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区域与国别研究所欧洲中心主任并参加国际经贸学院部分研究工作。曾在德国波茨坦大学经济与社会科学系工作,从事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研究。1998年回国,目前从事中国改革开放,比较经济制度、产业政策、国际经济合作以及欧洲联盟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在国内外发表专著、译著5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制度转型过程中国家的作用、政经互动及路径依赖:中国对世界市场开放的政治经济学》(专著)、《秩序理论与政治经济学》(译著)、《纠正市场失灵——德国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解析》、《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原则、制度和创新》、《欧洲一体化与欧盟经济宪法——一个制度和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论文)。

高科技战略下的德国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政策研究

2016-01-11 11:20 阅读(?)评论(0)

史世伟 向渝

 

 

摘要】近年来,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高科技战略,并在此背景下对政府的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中小企业创新集中计划(ZIM)与中小企业创新计划(KUM-innovativ)最具代表性,反映了德国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政策的新逻辑和新观念,计划实施后也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本文分析了德国政府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政策发展变化的背景和成因,指出重视促进产学研合作以及新成果的市场进入是新创新政策的主要特点。本文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科技创新政策总结出几点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高科技战略  创新政策  中小企业  德国

 

德国作为欧盟经济大国及世界工业化强国,经济增长十分依赖创新,长期以来是世界上研发强度最高和创新成果最多的国家之一,国内对于其创新系统和创新政策近年来也有不少探讨。中小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很多颠覆性创新成果来自中小企业,这在德国也不例外[2]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创新竞争愈演愈烈。一方面欧盟与美日在前沿科技领域的差距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又承受着新兴工业国家不断加强的追赶压力。为了应对未来挑战,2006年,德国联邦政府推出了德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国家高科技战略,并在后来对其延续并加以完善。高科技战略经过数年的执行,实施效果显著。本文将对德国联邦政府在高科技战略背景下的中小企业创新促进政策的内容、特点及其成因做出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对中国政府创新促进政策有益的启示。

 

一、德国联邦政府高科技战略的提出与发展

 

创新对德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德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成就主要归功于创新驱动。但一段时间以来,在决定未来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德国创新力度明显不足,企业推出的需求导向产品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活动存在脱节现象,在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等前沿科技领域与世界顶尖国家的差距有所加大。

在此背景下,默克尔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联邦德国第一个全国性的高科技战略:《德国高科技战略(2006-2009年)》。联邦政府为此投入了100亿欧元,在信息通讯、能源、生物、环保、健康医药、纳米等17个重点行业促进企业开展研发。2010年7月,德国政府发布了《高科技战略2020:思想、创新、增长》,涵盖联邦政府各部门的研究和创新促进措施,并提出到2015年将教育和研发经费总和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的量化目标,其中研发经费要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3]

。2014年8月,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再次更新高科技战略,发布了《新高科技战略——为德国而创新》。第一个联邦政府的高科技战略主要聚焦于开发具体技术领域的市场潜力,而从2010年提出的高科技战略开始,联邦政府的视野开始转向对未来问题解决方案的社会需求及其满足上,重点是将上一期高科技战略中的重点行业组合在一起并在此背景下对政府的科研与创新政策进行全面的整合,目标在于使创新想法能迅速转化为创新产品或服务,强化德国作为创新领先国家以及世界经济和出口大国的地位,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当今时代的一系列挑战[4]

《新高科技战略——为德国而创新》由五个相互紧密关联的核心要素组成:(1)关乎价值创造和生活质量的优先“未来课题”;(2)网络化和成果转化;(3)增强经济界的创新活力:(4)创造创新友好的框架条件:(5)提供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新战略的“未来课题”为数字化经济与社会、可持续经济与能源、创新的劳动世界、健康生活、智能交通和公民安全。这六大领域涵盖了《高科技战略2020》的“未来项目”(futureproject),即气候和能源、健康和食品、交通工具、安全和通讯五大需求领域,同时又整合了2013年新的大联合政府在《联合执政协议》中提出的7大“领导市场”(leadingmarkets),即机械制造与生产技术、新材料、交通与物流、信息与通讯经济、能源与环境经济、媒体与创意经济以及健康经济与医疗技术[5]

。与前面的战略计划相比,新高科技战略对“领导市场”的表述更加精炼、准确。为了更好地实现高科技战略,在联邦政府的倡议下,成立了由经济界、科学界以及社会团体代表组成的“高科技论坛”,负责在高科技战略的实施、创新政策的发展、新研究计划的制定以及前景规划方面为政府提出具体的建议[6]

在实现政府高科技战略目标的计划方面,联邦政府主要聚焦尖端创新集群竞赛、企业与大学和大学外研究机构的研究合作﹝“研究苑”(Forschungscampus﹞以及中小企业创新(这里特别提到的是KMU-Innovativ)三大促进政策[7]

。这三方面的促进计划间有紧密关联,核心内容都是促进产学研的紧密合作。本文以下将分析三大促进计划之一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8]

 

 

二、当前德国联邦政府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的成因、内容与特点

 

在高科技战略实施中,德国政府采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创新促进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中小企业是德国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德国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德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部企业的99.6%,其雇员数占雇员总人数的60%,创造国内生产总增加值的51.8%,并且有83.2%的培训生是在中小企业完成职业培训的[9]

。中小企业在德国工业产值创造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仅向市场提供创新产品,还提供新的工艺流程和面向未来的创新服务。但是,德国在一些关乎未来发展的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相对薄弱,这些领域大多是中小企业占绝对主导的。一方面,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管理层次少和管理幅度小,组织机构简单,决策及时快捷,效率高,反应迅速。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资金相对较少,科研力量相对薄弱,设备有限,较难应付创新的高不确定性。根据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2014年的一项调查,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德国创新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上世纪90年代后半段曾达到35%,2007年为29%,2013年则进一步下降为24%,并且为研发支出做贡献的主要是规模稍大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的创新支出的下降更明显。2014-2015年大企业大多计划进一步增加创新预算,而中小企业则计划缩减创新开支。这样的创新活力差异还体现在创新强度上(创新支出占营业额的百分比):1995到2013年,尽管经历过经济波动,大企业的创新强度还是从3.0%增长到4.7%,中小企业的创新强度反而降低了1%,2013年为1.65%,过去7年均为下降趋势。创新强度低的后果则是创新成果少,2013年,大企业的新产品销售额占总额的42%,中小企业仅为15%。研究密集型产业的大企业依靠创新实现了5.2%的成本削减,中小企业仅为2.6%[10]

。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刻不容缓。

其次,近年来创新研究在理论上的进展引进了促进政策观念上的变革。根据熊彼特初创、后来被普遍接受的解释,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它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追求垄断利润推出新产品、新流程、开发新的组织形式、新市场和新供货源的行为。熊彼特还就创新如何发生的问题阐发了自己的理论,他将技术进步在概念上分作三个阶段:发明(Invention)、创新(Innovation,即将发明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技术扩散(Diffusion)。他实际上断定存在这一个与科学新发展相关的发明流,它们大半处在现有企业和市场结构之外。经济上的创新一般不是首先产生于消费者自发的新需要并由此对生产设施的改变方向施加的压力;相反,消费者的新需要是由生产方面培育出来的,所以生产者是创新的发起者,创新基本上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企业家的任务就是发现这些发明的潜能并通过开发产品或工艺获得超额利润。后来的研究证明,这种简单的线性技术推动模型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代工业社会复杂的创新活动。近年来创新研究——特别是国家创新系统范式——认为,创新并不像熊彼特描述的那样仅仅由企业家特质所决定,创新很少是孤立发生的。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多重循环的非线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创新主体,即政府(进行规制)、公立大学和大学外研究机构(从事基础研究)、企业(从事应用研究、制造和开发产品和流程以及市场推广)、中介机构(为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提供服务)以及需求者组成互动网络[11]

。创新实质上产生于网络化的合作活动,其中异质性群体之间的学习、知识交流和转移起到核心作用[12]

。以往德国的创新促进多采取单独对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或某个项目进行资助或补贴,并未给予创新合作和创新成果转化以足够的重视,这成为企业需求导向的创新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活动存在脱节现象的重要原因。

 

表1 与中小企业创新相关的结构性特征

促进创新的特征

阻碍创新的特征

高度灵活性

部分企业家特质

分工程度低

员工积极性高

官僚化程度低

以市场为导向

……

资金匮乏

人员配置及管理

缺乏战略性计划

较低的外部合作意愿

缺乏专业研发部门

部分企业家特质

……

来源:作者根据相关研究成果自行绘制。

 

最后,由于中小企业创新在德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历来重视对于中小企业的创新促进,但是以往的创新促进往往分散在不同的促进项目中,

这保证了德国在广泛的制造业具有领先优势,但重点不突出,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前沿研究领域的创新不足[13]

。另外,由于欧盟、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都有自己的中小企业促进计划,项目繁复,申请程序复杂,官僚主义严重(“项目丛林”),致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许多针对企业的创新促进并没有惠及到中小企业,往往是掌握更多资源的大企业才能成功申请。

在高科技战略的指引下,联邦政府对业已存在的中小企业创新促进项目进行了优化整合,推出了新的创新促进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创新集中计划(Zentrales InnovationsprogrammMittelstand, ZIM)以及中小企业创新计划(KMU-innovativ)。下面将对这两项最具代表性的计划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中小企业创新集中计划

 

中小企业创新集中计划(以下简称ZIM计划)是一项覆盖全国范围、不限制技术领域和行业的促进项目,支持对象除中小企业外,还包括与之合作的研究机构。该项目整合了多个以往的促进项目,由联邦经济与技术部负责,于2008年7月开始实施至今,2015年1月,联邦经济与能源部(原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发布了最新的ZIM计划实施方针,扩大了受资助中小企业的范围(从低于250人提高到499人)并提高了资助资金的数额,将对企业资助的最高数额从35万提高到38万,对研究机构资助的最高数额从17.5万提高到19万欧元。

具体而言,ZIM计划中的中小企业为雇员人数不超过499人,同时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低于4300万欧元的企业。在此基础上,ZIM计划资助的项目分为三类:单个项目、合作项目与合作网络。

(1)单个项目:支持单个企业开发新产品、流程或服务,不受技术领域和行业限制,企业创新相关的服务及咨询也在资助范围内,目的在于发展和强化企业内部的创新能力,这也是合作项目和合作网络的基础。项目形式有:

 

表2:ZIM计划的单个项目类型

EP

单个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

DL

企业创新相关的服务及咨询

来源:BMWi, Zentrales Innovationsprogramm Mittelstand – Impulse für Innovationen, Berlin, 2014

 

(2)合作项目:支持企业间或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发项目。其中企业应符合欧盟的中小企业标准,相应的研发机构则包括公立及其他私人的非营利性研发机构,企业创新相关的服务及咨询也在资助范围内。

联邦政府在整合中小企业促进政策时,虽然本着简化和统一的原则,但对合作项目参与者的要求并没有降低,各合作伙伴之间应是平等、协调的合作关系,所有参与者都应产生创新成果,保证政策实施的质量。合作项目形式有:

表3:ZIM计划的合作项目类型

KU

至少两个企业参与的研发合作项目

KF

至少一个企业和至少一个研究机构参与的研发合作项目

VP

KF的特殊形式,至少四个中小企业和至少两个研究机构参与的关键技术联合项目

KA

企业委托给研发伙伴的研发项目

DL

与企业创新相关的服务及咨询

来源:BMWi, Zentrales Innovationsprogramm Mittelstand – Impulse für Innovationen, Berlin, 2014

 

(3)合作网络:支持合作网络管理和合作网络中产生的单个研发及合作项目。合作网络应由至少6个中小企业组成,研究机构、大学、其他类型企业及机构也可参与。

与单个或合作项目不同,对合作网络的要求最复杂,也最高,促进措施有很多前提:

首先是对项目的要求:合作网络必须开发新产品、新流程或新技术服务,其功能、参数或特征必须明显优于现有产品、流程和技术服务;产品应以国际水准和技术为导向,能够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该项目需要承担较大但可估算的技术风险;得到资助企业的竞争力须得到持续提高,能够创造和确保新的市场机会和就业岗位;并且该项目若无政策支持便无法(尽快)实现。

其次是对人员的要求:参与项目的人员须具备所需技能、被正常雇佣并能得到认可。

还有对企业和机构的要求:拥有足够的专业科学技术人员;在调配人员参与科研活动后仍能维持正常运转;以往的促进项目已按规定结束;财务状况正常。企业还必须完成成立过程并筹措到规定比例的自有资本。

 

ZIM计划的实施方法如下:

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成本类型包括直接人力成本、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委托成本(不超过直接人力成本的25%)和其他成本,资助比例见下表:

表4:ZIM计划的资助比例

 

 

科研项目

企业可获得项目成本35%至55%的资金,单个项目不超过38万欧元;

研究机构为90%至100%,单个KF(至少一个企业和一个研究机构参与的合作项目)的子项目不超过19万欧元,联合项目不超过38万欧元

与创新相关的服务及咨询

项目成本的50%

 

合作网络管理

逐年递减,总额不超过38万欧元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可选)

90%

70%

50%

30%

来源:BMWi, Zentrales Innovationsprogramm Mittelstand – Impulse für Innovationen, Berlin, 2014

 

原则上所有项目申请都必须包含创新成果的市场进入计划,以便确定技术和经济上的目标原则。这些内容会连同相应的投入在中期报告中呈现,作为项目期间和结束时成果控制的基础。

ZIM计划的最大优点在于行业、技术和课题的开放性:企业可自行选取研究课题与合作对象。此外,该计划的申请和汇报过程去官僚化效果明显,程序简单而且迅速。计划推出后受到经济界和科学界的普遍欢迎。从申请和实施数据来看,合作项目是绝对重点。截止2013年3月31日,ZIM计划共收到30377份申请,其中71.9%是合作项目,通过审批的为21260份,通过比例为70%,其中71.4%是合作项目,资助总额为27.24亿欧元,其中75%是给合作项目的。[14]

与以往相比,整合后的ZIM计划更加完善和优化,实施效果也更好。

 

(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

 

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以下简称KMU-innovativ计划)于2007年提出,由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负责实施,资助对象是对德国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的前沿技术领域进行研究的中小企业,实现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与联邦政府高科技战略的对接。

在德国,中小企业在很多行业(比如生物工程、纳米)都是技术进步的先驱者,KMU-innovativ计划面向那些特别有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使其能够在(包括较大数额)促进资金的帮助下降低风险,完成高水平的专业计划。KMU-innovativ计划还设立了为申请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Lotzensdienst für Unternehmen)。审批程序十分简单,申请仅需要六个步骤,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月。考虑到许多提出申请的研究型小企业尚处于初创阶段,KMU-innovativ计划特别简化了企业的偿付能力的审查,适当降低了对自有资本比例的要求,给予前沿研究领域的小企业实现创新想法的机会。具体资助领域情况如下:

l  生物技术:生物技术是关乎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医疗、健康等其他重点领域也以生物技术为基础。德国目前有大约700家致力于研究生物技术的企业,其中570家专注这一领域,这些企业几乎都是雇员少于250人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完全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进程[15]

。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流程漫长、昂贵且风险很高,因此生物技术企业很大程度上依赖风险投资和公共资助:根据行业内企业公布的数据,2013年该领域企业共获得5000亿欧元的公共资助和1370亿欧元的风险投资[16]

l  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一样,纳米技术能够为德国带来巨大的技术和经济发展潜力。目前德国有大约740家致力于开发、应用和销售纳米技术产品的创新企业,创造了约50000个就业岗位,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大。行业专家表示,2015年该行业世界范围内的市场总量可达到1万亿欧元,发展潜力巨大[17]

l  医疗技术:医疗技术是德国极具创新和增长能力的领域。除少数大企业外,约1200家中小企业共同组成了该行业的支柱。KMU-innovativ计划框架下的医疗技术支持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转化以及高风险科研项目。德国的医疗技术领域约有11.7万名从业人员,年销售额可达230亿欧元,其中1/3来自于3年内开发的产品[18]

l  信息和通信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是解决未来社会发展问题、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出发点,而德国在ICT研究成果的工业应用方面尚有未挖掘的潜力。ICT行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对主导:90%的德国ICT企业是中小企业,它们是重要的创新驱动力和研究成果转化的重要接口。在《新高科技战略——为德国而创新》中,工业4.0是“数字化与社会”未来课题的首要行动领域,它将为中小企业带来重大的机遇。在工业4.0战略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构建的新的灵活价值网络能够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益。

l  生产工艺:德国是世界领先的生产制造业强国,在德国,2/3的经济成果是由生产和与生产相关的服务创造的。在未来竞争力方面,研究、发展和培训扮演着关键角色。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促进措施的目标在于提高中小企业——尤其是研发“新星”和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未来生产研究”计划框架下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参与进来。

l  资源和能:资源和能源的需求以及气候变迁将在未来几年给经济、政治和社会造成巨大压力,环保技术将成为一项关键因素,其发展的推动者往往是中小企业。在许多行业,德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处于领先地位。在这一领域,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开展了诸如“可持续发展研究”、“未来生产研究”、“工业和社会原材料创新”等促进项目。

l  公民安全: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自2007年开始关注公民安全,目标在于保护社会免受诸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有组织犯罪等威胁。公共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未来课题,关乎生活质量和经济繁荣,KMU-innovativ相关措施鼓励中小企业从事公民安全研究,共同为未来社会发展寻求创新解决方案。

在KMU-innovativ计划中,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资助可以达到项目总经费的50%,总额不超过10万欧元/年。根据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网站发布的最新数据,截止目前参与的企业有一半左右为首次提出申请,已批准7.5亿欧元资助款项,用于1100多个单独或联合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助占到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所有中小企业资助的1/4左右[19]

,其政策实施收到许多积极的反响。

 

 

三、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德国是世界经济大国和创新强国,其高科技战略的提出和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的发展为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对中小企业创新进行宏观引导,在具体技术选择上尊重企业的自主性

 

德国目前主要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是在高科技战略的框架下制定的,联邦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了“顶层设计”。为KMU-innovativ计划确定的前沿科技领域符合高科技战略,ZIM计划的规划和要求也清楚地体现了政府的战略目标。但是联邦政府的高科技战略并不仅仅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它首先建立在对未来市场和社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立足于德国经济已有的竞争优势,在制定过程中与核心企业与科学界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与协商并且与时俱进,不断做出了完善。在项目申请环节,中小企业完全根据自己的市场定位,自由决定技术领域、合作伙伴及方式,即便是仅资助前沿技术研究的KMU-Innovativ计划,也是对框架下所有技术路线开放的,政府并不会对创新项目的技术选择进行干预。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对科技进步做出了战略布局,对于创新资助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我国的创新促进政策往往在企业的技术选择上规定得过多过细(例如编发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创新往往产生于奇妙的、跨学科的想法,规定过细过死可能导致一些原创性的创新无法实现。

 

(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靠专业中介机构,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避免官僚主义

 

在项目管理方面,德国政府只是项目的规划者,具体招标和审批等工作由政府委托的专门的项目执行人或者管理机构来做。这些中介机构的存在保证了项目执行的专业化管理,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在项目审批等程序中的腐败行为。目前,我国科技和创新项目往往由政府部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或类似的行政性事业单位直接管理(比如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这些机构往往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企业能力进行甄别并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咨询服务。此外,政府决策部门忙于项目管理,也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大政策的思考和制定上。我国政府应该借鉴德国的经验,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贴近市场的科技中介机构(独立法人),加快各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步伐,将项目管理交给这些专业机构去做。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计划也存在政出多门、项目繁复,申请程序复杂,官僚主义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相关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地对其调整优化,在这方面德国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面向社会需求,注重支持创新合作、网络化和成果转化

      

德国联邦政府高科技战略指导下的对中小企业创新促进的两项重点计划,一项注重与高科技战略选择的“未来课题”的对接;另一项注重支持产学研创新合作。两项计划都强调成果市场转化的目标。我们知道,创新不是建立多少科技园、申请了多少发明专利,而是推出了多少被市场所接受的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新商业模式。我国有些部门和地区在创新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着重形式,不重成果的倾向。好大喜功,重复建设明显。与支持基础研究不同,政府在设计和执行促进创新项目时要坚持将成果市场转化作为项目成功的核心指标。另外,德国政府考虑到中小企业人财物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限制,遵循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独立项目的支持,更多地资助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创新合作与合作网络或创新集群的建设,努力将更多的中小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链。这个思路值得我国在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过程中加以借鉴。

 

(四)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

 

德国研发支出有2/3来自企业,政府的研发出资处于次要地位。但适当的政府资助能够为企业创新活动减少风险与成本,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所以,德国政府的项目资金资助一般都采取官民合作形式(PPP),要求项目资助企业进行相应的资金配套。在这里研究的两个促进计划中,政府的出资最高可以达到项目经费的50%。近年来,官民合作在我国也成为政府政策的工具手段和公众热衷的话题,在官民合作项目设计和执行方面,德国的经验也值得借鉴。

 

(六)重视政府支持项目的成果评估

 

德国两项促进计划在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吸引更多参与者的同时,还注重项目的成果控制。创新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将成果转化为进入市场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在项目的设计中对创新成果的市场进入计划、技术和经济上的目标、项目的报告制度等要有严格的规定并且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于项目成果进行阶段性以及事前和事后的全面评估,有效避免钱花出去了,但是成果乏善可陈。

Titel: Studie zur Innovationsf?rderung der KMU inDeutschland im Rahmen der Hightech-Strategie

 

Shiwei Shi  YuXiang

 

Abstrakt: In den letzten Jahren hat die deutsche Bundesregierung Hightech-Strategien ausgearbeitet und in diesem Zusammenhangdie Innovationsf?rderungspolitik für KMU verbessert. Davonsind Zentrales Innovationsprogramm Mittelstand (ZIM) und KUM-innovativ von gro?em Forschungswert, weil die beiden F?rderungspl?nedie neue Logik der Innovationsf?rderungspolitik für KMU in Deutschland widerspiegeln. Zudem hat die Umsetzung der beiden Pl?ne bereits positiven Effekt erzielt. Die vorliegende Arbeit analysiert die Hintergründe und Ursachen für die neue Orientierung der Innovationsf?rderungder KMU in Deutschland und stellt fest, dass Zusammenarbeit zwischen Unternehmen,Hochschulen und au?eruniversit?ren Forschungseinrichtungen sowie Marktverwertung der Innovationsergebnisse den Fokus der neuen Innovationspolitikbilden. Am Schlu? werden einige Anst?sse an die chinesische Wissenschafts-und Innovationspolitik entsprechend der Situation in China er?rtet.

Schlüsselw?rter: Hightech-Strategie, Innovationspolitik, KMU, Deutschland

 

 

[1]

 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与欧盟的国家与地区创新体系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项目号:11JJD810016)的资助。

[2]

 关于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参见史世伟:德国国家创新体系与德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德国研究》,2009年第1期,第4-8页;张明龙:德国创新政策体系的特点及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2期,第108-109页。

[3]

 BMBF, Hightech-Strategie 2020 fürDeutschland, Bonn, 2007, S. 6.

[4]

 BMBF, Die neue Hightech-Strategie:Innovationenfür Deutschland, Berlin, August 2014, S. 6. 后面凡提到高科技战略,如果没有另外注明出处,均来自这份文件。

[5]

 “Deutschlands Zukunftgestalten. Koalitionsvertragzwischen CDU, CSU und SPD, 18. Legislaturperiode”, Berlin,2013, S. 19.

[6]

Die neue Hightech-Strategie”,https://www.bmbf.de/de/die-neue-hightech-strategie-86.html

,访问时间:2015-10-29-。

[7]

 “Die neue Hightech-Strategie”,https://www.bmbf.de/de/die-neue-hightech-strategie-86.html

,访问时间:2015-10-29-。

[8]

 

关于德国联邦政府的创新集群政策

参见史世伟:开放性、专属性与信息不对称:创新合作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作用——以德国集群政策为例,《学海》,2014年第4期,第64-72页。

[9]

 Politik für den Mittelstand

http://www.bmwi.de/DE/Themen/Mittelstand/Mittelstandspolitik/politik-fuer-den-mittelstand.html

,访问时间:2015-10-29。

[10]

 Rammer Christian etal.,Innovationsverhalten der deutschen Wirtschaft – Indikatorenberichtzur Innovationserhebung2014, Mannheim:ZEW, 2015. 根据此项调查,在德国,创新型初创企业近年来有所减少。对创新引发创业的支持是德国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将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11]

 Wissenschaftsrat,Empfehlungen zur Interaktion von Wissenschaft und Wirtschaft und Empfehlungen zu 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s(PPP) inder universit?tsmedizinischen Forschung, Oldenburg, 2007, S. 18.

[12]

 根据哈耶克的观点,一个社会可以用于经济目的的知识分散存在于不同的个体之中。在其1945年发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著名文章“The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中,他对此进行了阐释。参见Chisiano Antonelli(ed.), TheEconomicsof Innovation:CriticalConceptsin Economics. VolumeIII Innovation and Knowledge:the Arrovian Legacy, London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8, p. 281.

[13]

 关于德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详见史世伟:纠正市场失灵——德国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解析,《欧洲研究》,2003年第6期,第126-138

页。

[14]

 AiF Projekt GmbH,InnovationimMittelstand, Berlin,2013, S. 23.

[15]

 KMU-innovativ: Biotechnologie - BioChance,http://www.bmbf.de/de/20659.php,访问日期:2015-2-5。

[16]

 同上。

[17]

 KMU-innovativ: Nanotechnologie,http://www.bmbf.de/de/20647.php,访问日期:2015-2-5。

[18]

 KMU-innovativ: Medizintechnik,http://www.bmbf.de/de/20657.php,访问日期:2015-2-5。

[19]

 KMU-innovativ,http://www.bmbf.de/de/20635.php,访问日期:2015-2-6。

发表在《德国研究》2015年第4期。

 
表  情:
加载中...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